电话:0598-859199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关于启用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的公告,劳动仲裁网

来源:0598三明人才网官方网站 时间:2024-01-29 作者:0598三明人才网官方网站 浏览量:

  为方便当事人在线开展调解仲裁活动,本市将启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平台将于2023年11月27日0时启用。当事人届时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热点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模块,线上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仲裁申请、案件进度查询、文书接收、庭审等业务。

  二、自2023年11月20日18时起,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预申请服务关闭。关闭前当事人提交的预申请办理不受影响,仲裁机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结果。

  三、如在2023年11月21日至24日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22〕5号)规定,前往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现场办理。

  四、服务平台启用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线下服务窗口均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五、请当事人根据上述调整做好合理安排,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需咨询,请致电010-12333热线。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效能,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均位于通州区,注册资本在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含壹仟万美元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单独或者与中央、市属单位共同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市属事业单位、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军队驻京军级以上(含军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一)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本辖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本辖区的中央或者区属事业单位、在中央或者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军队驻本辖区师级以下(含师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各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市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劳社仲发〔2009〕35号)、《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2〕97号)、《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辖区域内中央一级人事争议管辖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4〕51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施行前,各仲裁委员会已按原管辖规定受理且尚未审结的案件,继续处理。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7-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0598三明人才网 ICP备案号:闽ICP备07035126号-1 网安备案号:35040202000189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花园里247幢2005 EMAIL:lgwgls@163.com

人力资源证: 闽人服证字第0402000213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